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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亚硝胺杂质风险评估

来源: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13日

在根据《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第704(a)(1)条进行的检查期间,或在食品和药品管理局提前要求或代替《食品、药物和化妆品法案”第704(b)(4)条所述的检查时,必须提供证明符合CGMP要求的相关记录和其他信息供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当测试显示药品中的亚硝胺杂质超过FDA推荐的AI限值时。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还应准备向FDA提供测试结果和根本原因分析。此外,如果考虑采用超过FDA建议的AI限时,非批准申请对象的OTC专论药物和其他上市产品的制造商应通过上述邮箱联系FDA。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基本涵盖化学药物、生物技术制品、天然药物(含中药)三大药物类别的技术服务。浙江亚硝胺杂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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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进一步增加了材料回收中亚硝胺的风险。由于这些原因,一些使用某些“低”风险工艺制造的原料药的药品发现含有亚硝胺杂质。由于这一根本原因,该机构观察到以下情况:一个生产场所可以使用一种以上普通溶剂的合成工艺生产相同的API。如果这些合成过程中任何一种产生亚硝胺或含有前体胺,那么送去回收的溶剂都有风险。在没有控制和监测的情况下,使用从不同工艺或跨生产线混合的回收溶剂可能会引入亚硝胺质。如果使用含有亚硝胺杂质的回收溶剂制造API,即使合成路线通常不易形成亚硝胺,API也会含有杂质。浙江亚硝胺杂质风险评估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0年,被淄博市委授予“淄博城市发展合伙人”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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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至少对三个是性批次进行验证性测试。根据结果,制造商和申请人应使用以下因素来确定是否应进行更改以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存在:如果确认性测试表明亚硝胺水平不超过推荐AI限值的10%,则不需要制定规范(方法和验收标准),前提是充分了解根本原因,并建立和验证生产过程控制。如果生产工艺、辅料、API或生产工艺中使用的其他材料发生变化,则应在工艺验证研究期间和整个产品生命周期内重新评估亚硝胺水平和控制需求。相反,如果在生命周期的任何一点,结果都高于推荐AI限值的10%,则应制定规范。

其他亚硝胺,包括N-亚硝基二乙胺和N-亚硝基-N-甲基-4-氨基丁酸(NMBA),也在各种血管紧张素II受体阻滞剂产品中检测到。亚硝胺化合物对多种动物具有有效的遗传毒性,国际研究机构将其中一些化合物列为可能或潜在的人类致ai物。在ICH M7(R2)《评估和控制以限制潜在致ai风险的行业指南》中,它们被称为关注化合物队列。ICH M7(R2)建议将任何已知的致突变致ai物(如亚硝基化合物)控制在一个水平或以下,即与接触该化合物相关的人类ai症风险可忽略不计。2021年,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当选为“中国检验检测学会信息与智能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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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任何发现亚硝胺杂质含量高于FDA推荐的AI限值的药品批次都不应被制造商放行,并可能需要从市场上撤回,因为根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FD&C法案)第501条,这些药品可能被视为掺假,例如,如果它们没有按照CGMP进行制造、加工、包装或保存。如下文进一步讨论的,FDA在必要时可以行使执法自由裁量权,以防止或缓解药物短缺。当测试发现亚硝胺水平不超过AI限值10%时,请参阅第V.A.节,了解FDA的建议。在某些情况下,与第V.C.节所述的情况一致,制造商或申请人可能会提供科学合理的理由,以制定不同于FDA推荐的AI限值。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19年,被山东省认定为首批新型研发机构。浙江亚硝胺杂质风险评估

研究院药物质量中心拥有600MHz核磁共振仪、LC-MS/MS、GC-MS/MS等分析仪器。浙江亚硝胺杂质风险评估

(2)如果发现风险,进行确认测试;(3)根据适用要求向 FDA 报告旨在防止或减少亚硝胺杂质的变化。较重要的是,API和药品制造商应采取适当的措施减少或防止亚硝胺的存在原料药和药品中的杂质。1.本指南由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药品评价与研究中心 (CDER) 药品质量办公室制定。2.就本指南而言,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应解释为药品中的活性成分(参见 21 CFR 210.3(b)(7)和 21 CFR 314.3(b) 中对活性成分的定义)。本指南中,术语“活性其药物成分”和“药物物质”也可互换使用。浙江亚硝胺杂质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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