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研究内容方面,国家标准药品和新药已经非常一致。但是在研究方法上,如果可以获取已经上市的产品作为参考,就通常会采用比较研究的方法。如果无法获得上市产品,则应按照新药的技术要求进行系统的研究。在质量研究方面,国家标准药品的质量研究检查项目与新药的要求一致。应该根据国家标准中列出的检验项目来确定研究内容,并分析收录项目的性。必要时,根据产品的特点适当增加标准中未列出的项目。选择研究项目时应遵循《化学药物质量标准建立的规化过程技术指导原则》的原则。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拥有市级基因毒性杂质研究工程实验室、市级医(药)用材料相容性研究实验室等。安徽抗体药物制剂研究院
在考虑制成缓释药物剂型时,必须充分考虑到其对释放、吸收和蓄积等方面的影响和变化。在提出研发项目之前,应该充分调研相关文献资料或进行必要的前期实验研究,以掌握有关信息。举例来说,对于一些溶解度很差的药物,可以采用固体分散等适当的方式来改善其溶解度,然后制成缓释剂型。对于在身体特定部位(如小肠上段)吸收的药物,制成缓释剂型应该采用适当的方式延长制剂在该部位的停留时间,从而确保药物被完全吸收。因此,要根据临床的需求、药物的理化特性和生物药学特性等综合考虑,确定口服缓释制剂的研发立项。安徽抗体药物制剂研究院研究院生物技术研发与服务平台可开展生物药物活性评价和给药系统、抗体制备与活性评价等研究工作。
因此,针对已经确立了国家标准的原料药,选择制备工艺路线时要考虑多个方面,如收率、成本、“三废”处理、起始原料的易得性、适用于大规模生产的程度等。此外,还需要综合考虑有关杂质的分析情况。在制造工艺中,一般应避免使用类溶剂,而应控制使用第二类溶剂。但是,如果已有国家标准的原料药中需要使用类溶剂,则必须提供充足的研究资料或文献支持,以证明类溶剂在工艺中的不可替代性。原料药中的有机溶剂残留量应符合《化学药物有机溶剂残留量研究的技术指导原则》的规定。
针对注射给药制剂的有效性研究,一般包括静脉、皮下和肌肉等不同给药途径。由于此类制剂通常以溶液形式给药,因此不存在活性成分从制剂中释放的过程,也无需经过复杂的胃肠道吸收。因此,常规方法并不是通过考察药物成分释放和吸收过程来验证有效性的。但对于某些注射剂,如采用了可能对活性成分吸收产生影响的辅料或有影响活性成分转运、分布等的制剂技术,则需要对主要药物的释放和吸收行为进行考察。注射剂的安全性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即原材料和注射剂制备过程。注射剂的原材料质量往往直接影响制剂的安全性。研究院下属药物质量研究中心:是专业从事原料药、制剂等药物质量研究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
为达到缓释效果,常采用联合应用不同溶解或溶蚀性质的骨架材料。此外,膜包衣技术可与骨架技术相结合。利用渗透泵技术,可通过渗透压差驱动药物释放,并结合半透膜来控制药物释放速度。渗透泵片目前应用较多。渗透泵片由药物、渗透压活性物质及推动剂等组成,包裹在半透膜材料中,半透膜上有释药孔。常用的半透膜材料有醋酸纤维素等。渗透压活性物质一般采用盐类和糖类,比如氯化钠和蔗糖。推动剂涵盖可溶胀物质,如聚氧乙烯和羟丙甲纤维素等。使用后,胃肠液可以进入片的半透膜,药物溶解后,通过片内外的渗透压差和推动剂的推动作用来均匀、稳定地释放药物。释放通道通常由激光打孔或微孔进行。山东大学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2021年,启动“智慧数字共享实验室”建设。安徽抗体药物制剂研究院
淄博生物医药研究院由淄博高新区管委会联合山东大学共同建设的一体化的药物与健康产品研发和技术服务机构。安徽抗体药物制剂研究院
同样,这也不能影响其安全性和有效性,但可能会导致质量控制项目及其限度等的改变。这可以认为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产品具有“等同”的质量。在研究已有国家药品标准的品种时,产品的质量必须与已上市的产品“一致”或“等同”,这是前提条件。基于这个前提,可以预测研发的产品与已上市的产品在临床方面的一致性。例如,口服固体制剂通常需要进行人体生物等效性试验来验证,而注射剂则通常无需进行临床验证。如果难以确定研发产品和已上市产品的质量是否“一致”或“等同”,需要对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慎分析。安徽抗体药物制剂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