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个人债权可以转让吗?个人债权可以转让,但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和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必须合法有效,不应存在任何法律上的争议,债权应具备可让与性。相关法条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如何委托律所调取账务人的身份信息,需要多少钱?浙江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债务人去世或失踪,能让他的子女替他还钱吗?债务人去世,什么情况才能让他的子女替他还钱,一般来说需要其子女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如果子女没有继承债务人的遗产,那么要求对方子女还钱的几率就微乎其微了,除非他的子女比较讲究信义。如果对方子女继承了遗产,则可以拿继承那部分的遗产来还钱,多出来的部分子女可以不需要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千一百六十一条【欠钱不还】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浙江债务纠纷律师咨询如何处理债务人借离婚逃避债务的情况?
债务纠纷可以报警处理,但是报警不能保证债务人能够立即履行债务,因为公安局对于债务纠纷没有立案权限,也不能强制执行债务人。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债权人可以收集证据,委托专业律师,向管辖地法院递交诉状,提起诉讼,如果诉讼不成,还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百二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债务人失踪,债权人向谁追索?首先,欠款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欠款人结婚,可主张欠款构成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与欠款人没有约定欠款为个人在债务,或债权人不知道欠款人夫妻婚内财产分开的话,那么婚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债务,原则上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对方配偶偿还此债务。其次如果债务有保证人,就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第三如果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之后由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所欠债务。第四如果欠款人下落不明,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民事诉讼法》第92条规定,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时间到了,债务人不论是否看到,都视为已送达,院对法院对债权人提出的债权证明进行审查,然后作缺席判决。在判决生效后,债权人便可申请强制执行。孩子向父母借钱要还吗?
现今,债务人信誉较差,偿债率低,强制执行率很低,已经是司法界的顽症。债务人相方设法转移隐匿财产,面对强执依然不履行。如果面对这一情况,债权人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尽可能时时关注债务人的生活动态,发现隐匿的财产线索积极举证,加快法院的执行进度。一旦发现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等,就可以申请提起撤销权。但债务人往往采用的是更为隐秘的转移手段,如跟亲属朋友串通有偿转让,伪造收款证据等,证明双方有偿转让,可《合同法》第74条提起撤销,以充分制止、制裁债务人的不诚信与赖账行为《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实施的;(三)一方以**、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四)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六)经济合同违反**指令性计划的;(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公司欠钱不还,法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吗?浙江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借钱不还能不能报警?浙江债务纠纷律师咨询
民间借贷利息的***规定是,个人欠款的利息计算方法主要是由当事人之间协议约定,但是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约定的利息过高而属于的,法律不予保护;法律其他规定等。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浙江债务纠纷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