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调节执行机构(智能控制型)。乙方所提供的电动执行机构应选用甲方认可的产品,电动执行机构应为一体化(配有功率控制部分,就地LCD数显,非变频系列)。电动执行机构应符合电力行业电站阀门电动装置标准。要求该执行机构具有高调节频度、智能型、耐苛刻环境工况及具有阀门特性修正特性,电动执行器选用川仪M系列。电动执行器能接收来自DCS的4~20mA控制指令,并输出4~20mA反馈信号,具有开方向和关方向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开/关方向限位开关和力矩开关各带有单独的两常开、两常闭接点,接点容量为220VAC3A或220VDC1A。电动执行器具有故障报警接点输出。标准合规:API、ANSI、ISO等行业标准。火力发电减温装置生产
减温减压器(排汽减温器)供货清单:可调喷嘴DN5012Cr1MoV锻,喷嘴06Cr19Ni10止回阀H61Y-100,DN5020锻蒸汽混合管道630*1412Cr1MoVG电动截止阀J961Y-100,DN5020锻节流阀L61Y-100,DN5020锻过滤器GL61Y-100,DN5020锻电动高压差调节阀T968Y-100,DN5020锻截止阀J61Y-100,DN5020锻进、出口双金属温度计0-600℃-进、出口远传热电偶0-600℃-出口压力变送器。重要零、部件的分包或外购:投标方应在投标书中确定减温减压器中重要零、部件的制造厂家。投标方应对所有分包或外包购的重要零、部件的产品质量及性能负责。若有质量问题,应由投标方及时更换。投标方在生产中所有需分包或外购的重要零、部件,其制造厂家应征得招标方的确认,但招标方的确认不能解除投标方对其分包或外购零、部件的责任。一旦经招标方确认,投标方不能擅自更换其制造厂家,除非得到招标方同意。否则,招标方有权拒绝接收。 火力发电减温装置生产噪音振动:流速过高或空化现象,需优化选型。
减温减压器必须在电站各种工况下均能长期连续、安全、稳定、可靠地运行并满足所有技术性能要求。所有接口允许的力和力矩必须满足设计院提出的要求。出口蒸汽温度设定值可在0-30%的范围内进行调整。喷水减温调节装置各部件所选材质应满足温度、压力要求。喷水调节装置应无回水系统。减温装置均配供智能一体化型电动执行机构,控制信号和反馈信号为4~20mA输入/输出信号,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应有防震、断电、断信号保护功能,电动执行机构要求380VAC供电。调节型电动执行机构按英国ROTORKIQM、德国AUMA、SIPOSFlash5系列智能一体化系列产品选择,终型号由招标方确定。减温装置二次蒸汽出口流量应能在10%~100%范围内变化,在其流量变化时,设备应安全可靠,能长期连续运行而无任何振动及其它异常情况,二次蒸汽压力及温度均能保持在允许的范围内。
根据甲方的需要,减压阀和喷水调节阀选择直行程电动执行机构。当进口蒸汽压力设定值发生变化时,在DCS系统的指令信号控制下,减温减压阀能自动快速调节,当压力恢复到设定值后,阀门能稳定保持;当进口温度设定值发生变化时,能自动快速调节减温水调节阀,当温度恢复到设定值后,阀门能稳定保持。保证温度和压力在设计的范围内运行,检测仪表和控制仪器仪表满足DCS控制系统的要求。检测仪表采用智能化仪表。在DCS系统上完成减温减压器系统的自动控制和联锁。闸阀:结构简单,全开/全关,流阻小,不适用于调节流量。应用于自来水、石油管道启闭。
检查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元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出厂试验。乙方检验的结果要满足附件1的要求,如有不符之处或达不到标准要求,乙方要采取措施处理直至满足要求,同时向甲方提交不一致性报告。乙方发生重大质量问题时应将情况及时通知甲方。工厂检查的所有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监造依据根据本合同和DL/T586《电力设备监造技术导则》、《驻大型电力设备制造厂总工组工作条例》的规定,以及国家有关规定。监造方式文件见证、现场见证和停工待检,即R点、W点、H点。每次监造内容完成后,乙方和甲方监造方均须在见证表格上履行签字手续。乙方复印3份,交甲方监造方1份。R点:乙方只需提供检查或试验记录或报告的项目,即文件见证。W点:甲方监造方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现场见证。H点:乙方在进行至该点时必须停工等待甲方监造方参加的检验或试验的项目,即停工待检。甲方接到见证通知后,应及时派方到乙方检验或试验的现场参加现场见证或停工待检。如果甲方方不能按时参加,W点可自动转为R点,但H点如果没有甲方书面通知同意转为R点,乙方不得自行转入下道工序,应与甲方商定更改见证时间,如果更改后,甲方仍不能按时参加,则H点自动转为R点。 阀盖:连接阀体与执行机构,密封阀腔。火力发电减温装置生产
更换易损件:密封圈、填料、膜片等。火力发电减温装置生产
技术服务:投标方应派人参加设备到达招标方现场后的开箱检查及验收工作。对开箱检查及验收发现的问题,投标方应积极处理,并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解决。当设备出现故障或不能满足招标方要求时,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排除故障,直到招标方满意为止。在保修期内,当设备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时,在招标方的要求下,投标方派有经验的工程师到现场进行技术支持。当招标方需要投标方提供技术服务时,投标方在24小时内做出答复,如必要在48小时内派服务工程师到现场。在质保期内,投标方负责对招标方提出的质量异疑做出书面明确答复。确属质量问题时,投标方须及时采取保护措施且负责更换。并相应延长其保质期。投标方要将投标文件和招标文件的差异之处汇集成表。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要单独列表。火力发电减温装置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