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其性质不同,海关申报程序各不相同。海关申报的定义是指按照海关规定申报的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和有关海关事务的手续和步骤。电子报关是一种新型、现代化的报关方式,是指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利用现代通讯和网络技术,通过微机、网络或终端向海关传递规定格式的电子数据报关单,并根据海关计算机系统反馈的审核及处理结果,申报海关手续的报关方式。在现阶段法定报关方式是纸质报关单和电子数据报关单同时使用。但随着计算机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发展,推行电子报关是报关方式的发展方向。通关作业无纸化是指海关以企业分类管理和风控分析为基础,按照等级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分类,运用信息化技术改变海关验凭进出口企业递交书面报关单及随附单证办好通关手续的做法,直接对企业联网申报的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的电子数据进行无纸审核、验放处理的通关管理模式。对于特殊货物,需提前申请相关许可证或证明文件。东莞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
报关行是指经海关准予注册登记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向海关申报代理报关业务,从事报关服务的境内企业法人。报关行有两个主要功能:一是帮助货物通过海关;二是处理随同跨国货物的必要单据。货运代理是指经营受他人委托,为其提供代理运输手续,代提、代发、代运货物服务的业务。货代公司这个是一个做货运代理的总称,货代公司包含报关公司,报关行,出口海运,空运等等做货运的公司可以称之为货代。而报关行只是其中的一个角色,它是报关公司与海关之间的一个桥梁,只有报关行才有向海关报关的资质。报关公司的优势在于,可以帮助你去核对编码,整理资料,申办单证,代理进出口,协调清关环节,可以更顺利的通关。 东莞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注意货物的禁限运品,确保合规出口,避免法律风险。
进出境货物是指一般进出口货物,保税货物,暂准进出境货物,特定减税货物,进出境货物分有进口货物、出口货物,和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其中,称为“进出境货物”的是指:自进境起到办结海关手续止的进口货物,自向海关申报起到出境止的出口货物,自进境起到出境止的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1987年7月1日起国内施行的《海关法》对“进出境货物”有明确规定。并要求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要向海关如实申报,交验进出口许可zheng件和有关单证。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没有进出口许可zheng件的,不予放行。而且,《海关法》规定:“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当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十四日内,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的外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区后、装货的二十四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进口货物的收货人超过前款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
报关是指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代理人向海关提出申请进出口货物手续的过程。向海关报关的人或单位称之为报关人。需要向海关申办报关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经海关审核并申办注册登记手续。上述手续齐全的单位,可以直接向海关申办进出境运输工具、货物的报关手续,企事业指派的具体向海关申办报关手续的人,应经过海关培训、考核;未向海关成功申办注册登记手续的单位,不得直接向海关申报报关手续。根据规定,除代理报关手续的跨国运输企业和外轮代理公司以及专营报关企业,必须向海关申办注册登记外,其它经常有进出口业务的企业如直接向海关申报报关手续,也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向海关申请申办注册登记手续的企事业单位,应填写“报关注册登记申请书”,海关审核批准后,发给“报关注册登记证明书”,并收取押金五百元人民币和工本手续费。 选择代理报关,为您的国际物流带来无限便利。
买单报关是指,当没有出口权的公司或者不想使用自己公司抬头名称的出口单,其实还有一种更通俗的说法,把它叫做出口核销单。往往这个时候,就会遇到一个问题——出口必须要有出口单证。那么这些没有出口权的公司就会去找货代,通常都可以通过报关行,去购买有出口权公司的出口单证,也就是借用他人公司的名称进行出口,当然这种买单报关的方式肯定不如正常合法的单证报关。如果出口货价值低,不需要退税的话,可以买外贸公司的单据报关,买单出口更适合那些没有进出口权的企业或者是个人。单证报关与买单报关区别就是:单证报关是合法的报关方式,而买单报关是不合法的存在。企业出口货物,必须拥有进出口经营权才行。为了支持国内企业出口创汇,对出口的企业执行退税的优惠政策。既然是优惠政策,那么自然不能是随便一个公司就能享有的。当然,随着市场的逐步改变,海关也在不断进步,在不久的将来,这种买单报关的非法形式,必定会退出历史的舞台。 了解报关代理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选择与企业需求相匹配的报关代理。东莞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
国际物流代理报关,需遵循严格的流程,确保货物顺利通关。东莞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
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终止一天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或休息日后的初个工作日。进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超过14天规定期限未向海关申报的,由海关征收滞报金。滞报金应当按日计征,以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第十五日为起征日,以海关接受申报之日为截止日,起征日和截止日均计入滞报期间,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每日征收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万分之五的滞报金。根据我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为从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日内,由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报关,超过这个期限报关,由海关征收滞报金。进境货物滞报金的起收日期为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第15天,而通过邮政方式进境的货物滞报金为收件人接到邮局通知之日起的第15天。滞报金的征收对象是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日征金额为进口货物到岸价格的,起征点为人民币10元,不足者不征。 东莞进出口代理报关委托